借阅服务-banner

图书借阅

图书外借

1. 读者需持本人校园卡(图书馆发放的借阅证)借阅,不得转借、代借;因转借、代借而造成的后果,由校园卡、借阅证所有者自负。

2. 图书馆可借出的文献为普通中外文图书。线装古籍、保存本、外文工具书、学位论文、报纸期刊、校友文库图书仅提供室内阅览,不予外借。

3. 读者借书册数、借阅权限根据不同的读者类型设置,详见“借阅册数和权限”。

读者借阅各类图书不要超过相应的图书借阅权限,有过期图书未还或超期罚款超过限额的不能借书。

4. 图书外借须在主区图书馆三层或东区分馆二层借还书处办理借出手续。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之前,应仔细检查,若发现欲借的图书有破损、缺页、圈划及各种污渍水渍等,应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做相应处理后方可借出。

5.东校区分馆图书与主校区图书实行通借服务。

图书归还

1. 读者借阅图书应按期归还,可在主区图书馆三层借还书处、东区分馆二层借还书处或24小时还书机办理归还手续,逾期不还者需缴纳滞纳金。

2. 逾期滞纳金: 0.1元/册/天,5元之内不影响借书。

3. 主校区图书馆和东校区分馆外借图书可以通还,读者可就近归还。非借还书时间可使用24小时自助还书机归还。

4. 被预约的图书无法自助归还,须到主区图书馆三层借还书处或东区分馆二层借还书处归还。

5. 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到期的图书,图书馆系统将进行相应的延期,读者可在延期的期限前还书,不算超期。假期前到期的图书,系统不做延期处理,若假期后归还,假期均含在超期罚款天数内。请读者注意处理假期前到期图书。

图书续借

1. 读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在网上续借所借图书。续借期为30天,续借借期自续借之日算起,逾期未还的图书或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接受续借。

2. 续借手续可自行在图书馆主页办理,登录个人账户(账号为学号/工号、初始密码为BJU-8位出生日期),操作续借。

3. 未被其他读者预约的图书,在归还后可立即再次借出,借期同第一次借出。

图书预约

1. 读者可根据自己需要预约已出借的中外文图书。

2. 读者可自行在图书馆主页,登录个人账户(账号为学号/工号、初始密码为BJU-8位出生日期),办理预约手续。

3. 读者预约图书须在校园卡图书馆账户中添加常用邮箱,方便图书馆系统发送通知邮件。缺少邮箱信息的读者个人账户,不能成功地预约图书。

4. 预约图书取书通知发送至预留邮箱(通过“登录个人账号”添加邮箱),图书保留5天,根据收到的邮件通知到主区图书馆三层办证处取书并办理外借。

图书催还

1. 通过读者的E-mail联络方式,将读者逾期未归还的书刊目录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读者,提醒读者按期归还图书。即:距离读者所借图书还书日期还有7天就以E-mail的方式提醒读者;在读者所借图书过期后将每隔7天再以E-mail的方式继续提醒。

2. 请读者在个人账户提供有效的邮箱信息。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及时或不准确,导致无法正常送达催还邮件,由读者个人承担相应责任。